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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补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王 勃 通讯员 罗殿甲 编辑/荣 蓉 蔚 青)近日,笔者从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悉,市民从11月1日起提取住房补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流程简化以来,广受办事群众好评。
  考虑到办事群众办理提取住房补贴申请表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便之处,湛江市住建局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出便民措施,简化办事要求,从2014年11月1日起,个人在该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提取住房补贴时,提交的申请表不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据了解,“提取住房补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这一环节改革实施后,可以为办事群众节省约1个工作日以上。
 
市住建局出台便民措施
申请住房补贴更便捷
湛江日报社  卓朝兴 刘晓建 宋伟光
本报讯 记者卓朝兴 通讯员刘晓建 宋伟光报道:3月1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住建局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其中,为了简化住房补贴提取手续,方便办事群众,在确保住房补贴资金安全可靠的情况下,该局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了简化:一是已办理个人提取住房补贴《偿还住房贷款记录本》的,再次提取住房补贴时,无须提交还贷合同、还贷存折,提交《湛江市提取转移使用住房补贴申请表》不需单位加签意见及盖章,凭《偿还住房贷款记录本》、个人填写的《湛江市提取转移使用住房补贴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住房补贴存折即可办理;二是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办理提取补贴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直系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相互代为办理住房补贴提取时,只须提供证明他们相互之间关系(包括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之一)的证明文件,无须签订委托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当事人委托单位办理住房补贴提取时,提供个人委托书、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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