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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转移使用住房补贴 八大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碧海银沙网讯(图文/王 勃 编辑/荣 蓉 棱 枫)近段时间,市民对住房货币补贴相关问题十分关注,据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不少市民都针对如何提取转移使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进行咨询。笔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
 
  要提取干部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只需符合以下八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支付租住住房租金的;(4)调离本市和出镜定居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调离单位后,新单位未办理住房货币补贴的;(7)离休、退休的;(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指出,申请提取转移使用住房货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要准备齐全才能办理,那就是湛江市提取使用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住房补贴专用折复印件一式一份。
 
  最后,他还列举例子进行说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相应材料。例如: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备案证明及交付购房款票据或房地产权证。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须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供楼存折,若提前还贷,还须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等有关材料。3、交付自住住房租金的,须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鉴证的租赁合同、上期租金完税发票及承租人收入证明。
 
  据了解,凡是职工市内调动的;单位合并、分立的;单位撤销、破产、改制、解散或辞退、辞职的职工重新与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所属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转移手续。干部职工可以登录湛江建设信息网(http://www.zjcic.net/)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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