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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湛爱高[2018]4号
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各类具有专项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项目资助、学校配套经费及学校专项经费等。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图书购置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教学与研究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党建经费、专项课题经费、专项维修改造经费和专用基金以及需要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经费等。
第三条 学校对专项资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处室要全力推动专项资金项目的及时执行,权责明确,按进度执行,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应严格按专项预算范围内使用,不超支、不跨项目使用,超出使用范围的不予支付。
第四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学校对专项资金从立项、执行到完成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党总支及学校内设机构(处、室)、分别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 学校党总支及学校内设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业务处室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协助落实专项资金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及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编制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执行、通报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三)业务处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接收专项资金项目批准文件和落实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审核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填报的资金使用计划、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益、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开等。
(四)办公室协助总务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和提出问责意见。
第二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金到账及使用
第五条 项目提出的处室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组织学校有关处室和个人完成相关类别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财政和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按照其安排的时间组织申报工作,应在每年8月底之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评审论证程序,由业务处室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核,连同项目库电子资料一起提交总务处,总务处复核确认后报校长会议审批,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储备。总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筹集、核算和监管,项目提出的处室是项目申报、管理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总务处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根据资金的来源和摘要等信息,初步判断资金归属的业务处室,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业务处室进行资金确认征询。有关业务处室在收到书面征询后,应尽快向总务处提供书面答复。在总务处完成向有关业务处室书面征询后仍不能落实资金归属的业务处室时,总务处应将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提出落实资金归属申请。分管的校领导应按有关程序尽快落实资金的业务处室。
第七条 项目提出的处室收到经总务处转发的上级部门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批文后,务必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到项目负责单位,按合同尽快开工建设。
第八条 业务处室收到总务处发来的专项资金到账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向总务处提供项目批准相关文件及资金落实信息,同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业务处室或总务处通知后按项目批准文件要求,填写好《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连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一并报总务处执行。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度使用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以及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等。开支范围仅限于本项目研究或建设直接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或建设所必须的仪器设备,以及与此相关的运输、包装、安装、维护等费用。
(二)人员费用。指项目研究或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的费用开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专家咨询费、授课费:项目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授课、成果评审验收等所支付的费用,发放标准按湛财行[2015]60号文件执行。
2、补助工资:指项目研究或建设中实际发生的临时工工资、项目组成员及聘请其他技术人员的补助。
(三)日常公用开支费用。指项目研究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办公费、材料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具体包括:
1、办公费:指项目研究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用品费用,该费用报销时须出示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中规定的有效票据和购物清单。
2、资料与实验材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或建设所需要的图书、报刊、档案、文献资料的复印、翻拍和稿件的打印、翻译等费用,以及实验用消耗性材料(如试剂、药品、元器件等)和计算机耗材(如软盘、U盘等)购置费,样本、样品、标本采集加工费等。
3、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组成员为开展项目研究或建设,在国内外进行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学术交流时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招待费。凡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经费不得在其中报销。
(四)队伍建设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或建设和提高建设质量而引进高层次人才而发生的补贴等费用以及为培育项目团队、人才梯队所需的教师外出培训进修、聘请专家讲座、召开专题讨论学习会等会务、培训费用。
(五)成果出版费。指课题中期、最终成果出版或发表所支付给出版社或杂志社等相关部门的印刷费、刊登费等。
以上各项目资金安排,若上级部门在下达资金预算时已确定比例的,各项支出按文件比例编制上报文件批复后实施。
第十条 因特殊工作需要或部门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工作必须在专项资金到位前开展的,项目提出处室应先到总务处办理专项资金归垫申请手续,待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开展相关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本处室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资金使用进度过慢的项目,更要加强提醒和指导,并报总务处处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
(一)业务处室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协助总务处完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业务处室应每年对本处室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业务处室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整改。
第十三条 实行专项资金使用奖惩机制。
(一)不按项目批准文件要求填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总务处通知办公室对业务处室进行问责。
(二)由于项目负责人不按项目批准文件要求使用专项资金,造成专项资金被上级部门收回的,学校将按对业务处室进行问责。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 总务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向校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每年结束后,上级部门将按规定收回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学校也相应收回未使用完成的专项资金。对于学校遴选分配的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应按年度计划安排使用资金。对不能按年度计划使用完成的资金,学校将统筹使用,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的下年分配指标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上级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2018年4月03日
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2018版)
填写日期:201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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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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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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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配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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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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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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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使 用 内 容 |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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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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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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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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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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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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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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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室 |
201 年 月 日 |
分管业务 |
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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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 |
201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 |
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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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的项目均须填此表,经校长审批后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如本表不能罗列可另附页,需安排人员就餐凭此表到体卫处填写就餐申请表。
下载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UploadFiles/teachingAndResearch/2018/4/2018040911105512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