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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周职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1、经办人取得真实合法、内容完整的原始发票,报销的票据在使用有效期内(即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必须盖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和填制单位的发票(财务)专用章;娱乐场所、旅游公司和部队开具的票据一律不能报销!
2、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购物申请,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批准(一般支出及小额采购由分管校长批准,重大项目支出及2000元以上开支通过校长办公会)。根据批准的购物申请单进行物品采购,采购物品经物资管理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后,经办人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发票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办齐报销手续,按要求粘贴并填写好费用报销单,凭报销单批准总额办理结算。购置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须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低值易耗品需要填写“低值易耗品入库单”。 票据手续不齐全、不按要求填写报销表或不粘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办。
3、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包括学校外出听课、考察活动,按“必要、节省”原则,减少外出参观学习的费用,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湛财行[201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员工的出差需由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长作出意见,一律交由办公室安排,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凭开会文件和校长批准通知由教务处或办公室做好安排,持经校长批准的出差通知到财务室预借差旅费。
预借现金权限:500元以下的由总务处主任审批,500~2000元报分管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大额报校长审批。
③出差人回校后7天内需到总务处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旅差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到总务处盖报销审核章,每张票据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名,将出差的车票和住宿发票等按类别分类整理、整齐粘贴好,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并附有关出差(会议)通知。
出差人员在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不得再报销餐饮费。在本市各市(县)内出差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可以凭出差地的餐饮发票,按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以内的标准据实报销;已享受承办单位伙食补贴或讲课补贴者,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城市内交通、长途电话、文印传真等支出,按自然(日历)天数,市外每人每天30元;在本市各市(县)出差不发放公杂费补助。
出差住宿费及车费标准: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车费本着节省、快捷原则,凭票报销;一般情况下应坐公交车、普快巴或火车硬座席车;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学校领导批准后才能乘坐特殊交通工具或提高住宿标准,否则按文件规定报销。
出差人员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发票到总务处盖报销审核章,由处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分管校长审核,按要求粘贴票据,填写好旅差费报销表,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办齐报销手续。出纳审核票据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按旅差费报销表批准总额办理结算。出差人员出差返校后应于7天内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总务处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4、教师学习、进修、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会议(培训)通知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①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的,如举办单位有招待所的应在招待所食宿;住宿费、往返路费按上述标准凭据限报销,报名费、书本费、学费、培训费等开支凭据按学校规定报销;考证费自负。
②伙食补助标准: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③教师参加学历学习的费用学校不再给予报销。
  5、具体报销程序请按报销流程办理。
6、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如有与本制度不符的有关报销制度一并停止执行。
                                                学校总务处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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