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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仪容仪表,优化校风学风,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仪容仪表内涵:
仪容主要是指人的容貌,仪表即指人的外表,它包括容貌、姿态、服饰、风度、个人卫生等。一个人的仪容仪表不但可以体现其文化修养,也可以反映其审美情趣。穿着得体,不仅赢得他人的信赖,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还能够提高与人交往的能力。相反,穿着不当,举止不雅,往往会降低自己的身份,损害自己的形象。良好的仪容仪表是尊重对方、讲究礼貌、互相理解的具体表现。
高中生正处在人生的最美丽、最珍贵的时期,无须打扮就青春艳丽,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中学生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应该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为人生之路打下坚实的基础。让青春绽放自然之美,自然的美才是真正的美,永远的美。
二、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整洁、大方、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三、仪容仪表细则:从头到脚保持干净,尤其是注意面部、口腔、脖颈、手、头的卫生,不留长指甲,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经常洗澡洗头,每天漱口刷牙洗脸洗脚,头发梳理整齐。
(一)发型
学生标准发型应该简便、整洁、自然、长短适中,反映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1.男生发型:推荐发型为短发。不留长发,不留超短发,不理碎发,不剃光头;不烫发染发;做到前不遮眉、侧不遮耳、后不及衣领。
2.女生发型:推荐发型为马尾辫和运动短发。前额刘海不过眉、侧面鬓角不过腮、后面头发不过肩。不烫发染发;留长发的女生要用发条扎好,不留披头散发或留怪异发型。
(二)校卡、团徽佩戴        
1.全体学生都要正确佩戴校卡,全体团员都要正确佩戴团徽。
(三)饰物
1.不涂脂,不抹粉,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口红。不纹身或使用纹身贴纸,不刻字。
2.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玉佩、戒指、手镯、手链、脚链、金属铭牌等任何饰物。
(四)服装
1.在校期间着装做到整洁、得体、和谐、大方,忌脏、破、皱、乱、怪、短、露、透、紧。穿着不社会化、成人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跟风。
2.不穿高跟鞋、高筒靴、拖鞋入校。校内活动不许打赤膊、穿背心。
3.穿着要整洁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腰带、鞋带系好。校服拉链头拉至与左胸“爱周标志”四个字平齐位置。
4. 星期一升旗统一穿校服,重大活动统一穿校服。
四、仪容仪表日常管理
1.凡与本细则要求中任何一项规定不相符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
2.班主任有权力、更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3.学生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并要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承担处理责任。
4、值周学生干部每天对学生的仪容仪表进行检查、记录,并将相关情况交德育处。
5.发型不合格的同学必须在检查后的中午或傍晚休息时间整理、修剪合格,并不得占用上课时间。检评本周内必须到学生工作处申请义务劳动,表现优秀者,予以销分。
6.化妆、佩戴首饰饰品,涂指甲、留长指甲的同学,要在检查时立即去妆,摘除饰物、剪掉多余指甲,给予所在班级按每人次扣1分处罚。
7.发型不合格、化妆、佩戴首饰或宗教、迷信饰品,在校服上乱写乱画,一学期两次检查被发现的,除上述处理外,将通知家长协助处理。一学期三次被发现的,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在检查和处理过程中拒不认错,顶撞检查人员的,将严厉批评,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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