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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政策 圆您房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居者有其屋是几千年来中国人的传统生活理念,安居梦承载着每个中国人的幸福生活梦,用足现行政策去实现安居乐业梦。
    A、圆梦方法一: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购房
    根据湛公积金[2013]2号文件精神,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45万元。单方不超过25万元。
  三、每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应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信用状况及借款人的工作年限等确定,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款的70%;
  2.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60%;
  四、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比例及贷款利率按照湛公积金〔2011〕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B、圆梦方法二:使用个人住房补贴偿还贷款本息
    根据《湛江市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湛房改办[2008]1号文件节选:
    一、住房补贴分配时间:采用按年发放的形式,补贴年限为15年, 
    二、住房补贴分配标准及对象
    1、补贴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215元,科级245元,处级285元,厅级370元。
    2、凡经本市职改办确认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在职单位聘用为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相应享受处、科级干部的住房补贴标准。新参加工作人员须满一年转正后方可申请享受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分配实施对象: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购、建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职干部职工; 
    三、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1、住房补贴以转帐方式存入住房补贴专户。
    2、夫妇双方分别在所在单位领取住房补贴。夫妇中有一方领取住房补贴的,另一方不得再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房。领取住房补贴的单身职工结婚时,如对方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则从结婚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3、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职级发生变动,从变动次月起,按新任职级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本人须及时将职称或职务变动资料交单位统一办理。
   C、提取方法:
    一、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或押揭后提取,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的[办事指南]栏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可办理公积金自动划转还贷,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的[办事指南]栏下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批。
    三、提取个人住房补贴的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湛江建设信息网的[办事指南] 栏目录中下载提取住房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送市住建局窗口审批。
    四、审批窗口地址: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体育中心东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位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319716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位于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3197189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jgjj.net(中文域名: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建局官方网站:http://www.zjcic.net(中文域名:湛江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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