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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食堂安全责任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点击数: 字体: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和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为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对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锅炉房安全特签订以下责任条例:
1、食堂所采购的食品和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到食品和原料采购索证(营业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采购蔬菜均从有检测设备并有检测记录的菜场统一进货。
2、采购的食品和原料,有专人验收。杜绝腐烂、变质食物入库,把好质量关。仓库保持干燥、清洁。做到无鼠迹、苍蝇、蟑螂。贮存的食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3、各种荤素食品原料,在加工制作过程中,首先要检查食品的质量,发现食品腐烂变质、发霉、掺杂、有害有毒等,均不宜清洗、加工、烹调。
4、公用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按规程用蒸气消毒。
5、每餐食品均应取样分类保存24个小时,以备检查。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操作。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岗位、辞退或另行安排工作。
7、发现师生在食用食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8、食堂四周环境应保持整洁、干净。污水出口处应及时检查,发现污物及时清理。
9、严格各种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未经学校电工许可不得私接乱接电源、开关。电器线路损坏,应由电工修复,不准擅自摆弄,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10、天然气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锅炉操作工需持锅炉培训证上岗。烹饪间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学会使用方法,确保用火安全。
11、食堂承包责任人要经常性地对本食堂的消防器材、锅炉、电器、炉灶、蝇罩等设施进行安全完好检查,发现问题或损坏要及时告知总务处,及时维修,保证各项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学校总务处                                承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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