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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三区社会事务局,农垦教育处,市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做好推荐遴选工作。为确保任务高质高效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统筹,择优遴选,限额推荐。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我市分配的名额,统筹管理人选推荐,注意小学(幼儿园)与中学兼顾、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兼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兼顾。在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的推荐中,幼儿园园长应占1/3左右。在任中小学正职校长,不作为名教师的培养对象推荐。
 二、增强紧迫感,及时完成审核推荐任务。省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月5日至15日,同时,我市推荐申报材料须在2月7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广泛宣传,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组织专家认真审核和遴选,择优推荐出具有代表性的培养对象。请各单位于2月3 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数据上报市教育局,我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初选,确定上报省的推荐人选。(联系人:何峰,李丽斯,电子邮箱:rsk3336260@163.com,联系电话:3336260、3330997)。
三、请各单位将《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省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各申报人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9份)交人事科。通知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公共邮箱rsk3336260@126.com或QQ群中下载。
 
附件:1、湛江市推荐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5年2月26日
 
 
 
附件1:
 
湛江市推荐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合计 名教师 名校长 备注
30 15
赤坎区 1 1
霞山区 2 1
坡头区 1 1
麻章区 1 1
开发区 1 1
南三岛滨海
旅游示范区 1 1
徐闻县 3 1
雷州市 4 1
遂溪县 3 1
廉江市 4 1
吴川市 3 1
市直中小学校 4 2 名教师名额分配:一中、二中、附中、市实、海中、海小、爱周、特殊学校、培才、港城、附中东方各1名。名校长分配:市直学校各1名
市直幼儿园 1 1 名教师、名园长名额分配:机关幼儿园、市机关第一幼儿园、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各均1名。
农垦系统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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