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 >> 总务工作>> 助学管理>> 正文内容

2014年我校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一、根据湛价[2014]43号文件精神,我校普通高中学杂费调整为1108元/每学期,住宿费250元/每学期。
二、根据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只收教材资料费200元/每学期,住宿费250元/每学期,三年级学生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三、中考成绩达到雷州市第一中学正取分数线(711分),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三年期间学费全免。
四、中考成绩达到市直属其他高中学校正取分数线(763分),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三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全免。
五、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中、中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程序: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将拟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
(四)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