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 >> 总务工作>> 助学管理>> 正文内容

湛江市爱周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工作流程规则(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工作项
目流程 工作内容 工 作  要  求
填写报表和具体要求 形成的档案材料 档案管理与装盒要求
一、掌握和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的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1、组织学习资助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等。
2、学校成立管理机构。
3、明确学校资助管理机构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4、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1、学生资助的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等。
2、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文件。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4、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文件材料归档分类和整理等规范要求,建立资助专门档案。
1、档案管理程序:
档案收集、档案装订、编文件页码、档案分类、排列文件、编制文件档号、编制检索工具、装盒。
2、要求:
统一使用档案盒,不能使用档案袋或信封;装盒后,必须在档案盒的封面和侧面贴上标签;每盒都要有目录,目录要正确反映盒内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二、学生申请。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习《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按规定时间及时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汇总。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申请助学金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姓名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⑵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姓名页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②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③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分别附在该生的“申请表”后装订。
 
 
 
 
 
同  上
 
 
 
 
 
三、学校初审。
1、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结果公示。
 
 
 
3、学校录入受助学生信息。 
 
 
4、学校初审结果送审。
  
  1、学校初审:
学校根据实施细则,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相关原件,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已验原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初审的依据:
①具备招生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本校《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②具备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外校转学进来的《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和《广东省或湛江市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③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将初审结果进行汇总,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预算﹚》。经办人及学校负责人必须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预算﹚》上签名,同时加盖学校公章。
2、初审结果公示:
学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公示表》。公示期限: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在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将学校处理结果填表留存档案。
3、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学校将通过初审的受助学生信息录入 “全国中职学籍管理系统”, 确保系统自动生成的《当月受助学生名单》人数与实际受助学生人数相符。学校的初审结果经上级审核通过后,按审核结果更新系统受助学生相关信息。
4、初审结果送审要求: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初审后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预算﹚》和电子文档。此表以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后退回的为准。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公示表 》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公示》。
  
3、系统自动生成的《当月受助学生名单》和电子文档。
 
 
 
 
 
 
 
 
严格规定学生材料的排列顺序:
1.以各专业“新生简明登记表”的序号为准,转学进来的学生随后;
2.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按专业序号依次排列,并在“助学金申请表”右上角注明序号;
3. “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也按此表序号排列。
四、学校统一办理学生银行卡。 1、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银行卡。
  
2、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银行卡。 1、学校根据市资助办审核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电子文档的信息,按银行要求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办理中行中职卡开卡信息汇总表》,将学生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姓名页及领取学生身份证凭条报送银行审核,统一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建立受助学生银行卡专户。学生银行卡办好后,银行必须提供学校的办卡资料有:
⑴《银行批量开户结构清单》和电子文档。
⑵每个学生银行卡号的密码封。
2、学校向学生发放银行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银行卡签领表》,由班主任组织学生签领后,交学校学生资助办存档。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银行中职卡批量开卡信息汇总表》和电子文档。
2、《银行批量开户结构清单》和电子文档。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银行卡签领表》。 同  上 
五、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
 
  1、学校申报。
2、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3、资助管理机构上报发放清单。
4、市财政国库将核定资助金下拨到学校零余额帐户后,再转帐到到学生专用资助卡中。
5、建立国家助学金学期统计台帐。
 
财政集中支付﹙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流程:
市财政专户→学校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帐户→学生银行卡。
 
 
1、申报发放表同上。
2、审核汇总表同上。
3、上级财政部门下拨资金汇单存档。
4、银行受理发放资金回单。
5、建立国家助学金学期统计台帐。
  同  上.
六、退﹙休﹚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处理。 1、报批程序:
⑴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
⑵学校办理学生学籍和受助信息异动及备案手续。
2、停止发放国家助金。
  1、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报批程序:
⑴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退﹙休﹚学申请表》,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后,报班主任初审,学校审批。
⑵经学校审批后,学校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注消退(休)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与《中等职业学校退﹙休﹚学申请表》一并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生学籍和 “全国中职管理系统”学生受助信息的异动审批及备案手续。
2、学校办理学生学籍和受助信息异动审批及备案手续的当月,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1、《中等职业学校退﹙休﹚学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注消退(休)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同  上
七、监督管理。 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监督工作。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并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的要求填报相关检查表,写书面检查报告。 附表由各级检查部门按检查内容而定,并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同  上
八、罚则。 违反政策规定的罚则。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等文件。 同  上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