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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补贴标准和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根据房改政策规定和我市物价变动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重新调整我市符合领取住房补贴人员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各级职务人员每月住房补贴标准:
科员300元,科级400元,处级500元,厅级600元。以上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住房货币补贴的资金来源,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发放方式仍按《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湛财综[2009]13号)执行。
二、调整单位公有住房每月租金标准:
本次市区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湛价[2013]153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从2015年1月1日起市区单位公有住房标准面积的租金标准为:框架结构调整为7.10元/m2;混合结构调整5.30元/m2;砖木、预制混合结构调整为3.50元/m2。超标准面积的租金标准为:框架结构调整为13.30元/m2;混合结构调整为13.00元/m2;砖木、预制混合结构12.60元/m2。对不符合规定占用单位公房的责令限时清退,占用期间按市场价租金计租,即市场价框架结构为21元/㎡;混合结构16元/㎡;砖木、预制混合结构15元/㎡。今后市区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将参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时间适时调整。
各类公有住房的实付租金,还要根据《湛江市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发[1996]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即住房的地段、结构、朝向、楼层、设施及装修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其增减系数见附表1、2、3)。
单位公有住房租金一律按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为建筑面积的70 %。即干部职工租住公房享受标准面积为:科员57m2,科级为65m2,处级为74m2,厅级为95m2。
各县(市、区)、中央、省驻湛各单位及湛江市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未尽事宜,请与市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联系(电话:3588031、3588032)。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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